柳州:包装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男子网购桃胶起诉索赔

百检网 2021-11-15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何书俊 通讯员 冼旎文市民刘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通过福建宁德一家 食品公司的旗舰店购买了多份桃胶,但是收到货后,刘发现上述商品没有 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 标准,于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昨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判决食品公司赔偿刘先生10倍购物费用7400余元。
 
    2015年9月14日,刘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的一家旗舰店购买了15份无杂质桃胶,共支付了747元。几天后,刘先生收到网购商品的快递件。因认为商品有瑕疵,刘先生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退款原因,向网店申请退货退款。同年10月5日,网店收到寄回的14份无杂质桃胶,并于当日将刘先生所支付的747元退还。
 
    2015年12月,刘先生以该桃胶产品外 包装上虽有“QS”生产许可的标识,但并无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也没有标明产品标准号,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商家对所售商品进行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起诉到柳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生产方宁德市某食品公司承担10倍赔偿。
 
    庭审中,某食品公司并未出庭,在庭前提交答辩意见。该公司表示,在刘先生要求退货后,公司已经及时给予了退款,公司在旗舰店网页上贴出的桃胶视频,为电视台播放的视频,桃胶的美容作用也来自民间古籍的记载。所以,公司不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刘先生无权向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五产品标准代号;(八生产许可证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而在本案中,某食品公司所售商品外包装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产品标准号,不符合食品包装标签应标明事项的强制性规定,而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的内容之一即为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刘先生主张要求该公司支付价款十倍的诉求法院给予支持。但刘先生仅退回14份无杂质桃胶,故应当予以相应扣减。*终,法院判决某食品公司赔偿刘先生7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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