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全面启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双证合一”

百检网 2021-11-15
    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12日讯(邱琨从6月1日起,泸州市 食品药品 监督 管理系统全面启动“双证合一”工作,即将原《食品 流通许可证》、《 餐饮 服务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个统一” 确保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
 
    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对全市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开展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现场审查细则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操作等内容的培训。市食药监窗口还从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申请表格和申请资料审核等方面做到了“四个统一”,即:全市系统“统一办事指南”,“统一办理流程”、“统一申请表格”和“统一资料审核标准”,进一步确保了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
 
    申请办证 直接到区县窗口办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经营许可证由各区县食药监局窗口具体负责办理。申办时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或实景照片、操作流程等文件;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不同地点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增加了信息 简化了手续
 
    新证与原来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相比,包含的信息更全面,上面还增加了监督信息,日常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监督机构以及经营户的基本信息等。
 
    通过新证有效解决了行政审批中资料重复递交、审批步骤比较繁琐的问题,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时效,方便了办事群众。这项工作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也激发了市场的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申请变更或延续但不改变原核准的经营条件、设施和布局的,申请人变更时书面申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大型餐馆企业,以前需要租房合同、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17项资料,新证只需要4项: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平面图或实景照片(不小于4寸,画面清晰可见、操作流程等文件和保证食品安全有关规章制度清单就可以了。

    网络销售食品 同样要办证
 
    根据相关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都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其中包括: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无销售场所但有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有实体门店并利用网络经营食品的;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相应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的;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等。
 
    单独销售使用农产品 不需办证
 
    从事下列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单独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单独销售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单独从事食品储存、运输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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