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今后,
鼓励建立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令人忧心。如何让市民不用再去香港“打酱油”、背奶粉?《条例(草案》从标准入手,提出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使深圳的食品安全标准达到国际**、国内**的先进水平,全面打造食品领域的“深圳标准”。
《条例》草案规定,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起草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
鼓励特区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的企业标准,并将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提供不合标准餐具罚5000元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让市民忧心。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装上有标识。但是,由于该办法没有规定转基因标识的具体大小,一些商家就将此标识得相当“低调”,顾客很难看得清楚。
对此,《条例(草案》专门规定,转基因标识应当在显着位置进行标注,“转基因”3字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于备受市民关注的餐馆餐具问题,《条例(草案》也有专门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范对餐饮具洗净、消毒、保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备用,专用保洁设施应当有明显标记。违反上述规定者,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食品安全风险高可发“停售令”
深圳是九成以上食品和食品原料都依靠外部输入的城市,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条例(草案》单列一章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督和评估制度。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论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责令暂停购进、销售相关食品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还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相应的临时控制措施。
为食品添加中药作出变通性规定
本着食药同源的原则,《条例(草案》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未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但传统食品或汤料中已经在添加、使用的物质,未发现不适宜供人食用危险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添加。
发现不适宜供人食用危险情形或者经科学研究、论证具有较高的危害人体健康风险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当予以禁止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