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消费者投诉巧克力过期近一个月 超市否认售过该批次 食药监介入

百检网 2021-11-15
    新文化讯(记者 胡晶 实习生 崔立波 长春市民齐女士近日向新文化报 投诉,称自己在超市买到了一盒过期 巧克力,但当她拿着购物凭证找商家维权时,却遭遇举证难。25日,新文化报记者与齐女士一起来到这家位于东风大街与奔驰路交会处附近的长春新世纪超市,一位王姓负责人承诺4月26日上午12时之前会给明确答复。
 
    顾客:超市答复难令人信服
 
    26日10时左右,齐女士给新文化记者打来电话称,超市方刚给她的答复是“没有查到这个批次的巧克力”。
 
    “他们是电话答复我,却没有让我亲自去查证,这样的方式难以让人信服。”齐女士说,超市方应该公开、透明地让自己查验进货批次记录,她才能相信。
 
    刘女士说,这件事从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三天,她担心商家有在批次上“做文章”的可能。由于对超市的答复持怀疑态度,齐女士昨日拨打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告诉她7天之内给答复。此外,齐女士还将自己的遭遇向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处进行举报,一位相关负责人听后非常重视,表示立即派辖区的工作人员到超市调查情况。
 
    维权取证难 查验证据更难
 
    齐女士昨日向记者再次表示,经过这次事件,她作为普通 消费者,发现维权果然任重道远。
 
    “**,消费者维权取证太难了。”齐女士说,她没有在购物时仔细查验食品的保质期是她的失误,导致食品一旦出了超市门,再想证明是这家超市销售的商品很难。虽然有购物凭证,但如果超市认为她购买的商品不是当时购买的商品,她没有办法为自己证明。
 
    其次,她发现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查验证据很难。“既然超市怀疑我拿的问题商品不是超市销售的批次,为何当时不让我一起去查验进货批次?难道这一过程不应该公开、透明吗?双方眼见为实才有说服力。而这家超市却是隔了几日才给出口头答复,”让消费者无话可说“。
 
    齐女士还认为,就算她在购物现场已发现商品过期,但在维权时,也会面临同样取证难的情况。”如果超市方还是以我拿出的商品不是在超市购买的为由,仍会以不是超市购进的批次为由拒绝赔偿。“
 
    齐女士说,在一切调查不透明的情况下,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超市有举证倒置责任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钟鑫认为,消费者能够提供购物小票以及商品,可以证明她在这家超市购买过这种商品。如果超市怀疑消费者有其他行为,可以自己举证,执法部门可以对此进行监督。如果消费者对执法部门的调查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钟鑫也表示,如果经调查,消费者存在违法行为,超市方也可以以诈骗罪对消费者提起诉讼。诈骗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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