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
台中检方提出补充上诉理由:
一、大幸福公司在案发后2014年10月7日,才备文递交越南工商部(科技司申请核发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生产厂商证书,迄尚未核发。
二、越南工商部2014年10月22日文号:10522/BCT-KHCN函:食品安全条件合格生产厂商证书,系企业获准从事生产经营人类食品的先决条件。
三、Vinacontrol公司尚未从大幸福公司油槽或货柜中取样检验,而是被告杨振益以约新台币3000元行贿检验人员,另提供食用油品检验,其出具可供食用的检验报告,确实造假。
因此有多纸检验报告的5种检验数据均相同,把1份检验报告,使用好几次。也有先后同的日期的检验报告,其5种检验数据也都相同。此种可能机率只有百亿分之一,当然是造假。
四、顶新公司从大幸福公司进口的油品,所订规格,均明显低于他地区进口或国内购买的油品,且检验不合格仍“扣款允收”。
而其中,有风味异常(发臭,无法生产食用者,经检验人员在检验报告上附上贴纸表示“越南猪油味道发臭,无法作食用,打入饲料用。”
但*后依厂长指示,此柜风味异常的猪油精炼后可当正常食用猪油来销售,并未增加其他费用,差异只在此柜仅能存放3个月,正常猪油精炼后可存放6个月。
五、依财团法人国家卫生研究院国家环境毒物研究中心的分析研究,顶新公司已精炼的越南猪油,所含有害人体健康的4种不饱和醛类化合物,高于统清、南侨的精制猪油,也高于强冠公司委托顶新公司代工精制的猪油。
比市售统清、南侨的精制猪油,高出数十倍之多,比强冠公司委托顶新公司代工精制的猪油,也高出数倍之多。
六、强冠公司的油来自回锅油、馊水油、动物饲料油等劣质油,强冠公司的负责人叶文祥等人,因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案,遭屏东地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罚金,有期徒刑15年(不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