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的《
一是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整合后的机关内设机构,由“三定”方案中核定的15个部门压缩为 13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由核定的9 个,缩减为7个。局主要领导带队与全区苏木镇街道、园区领导及时进行工作对接,对原有的食品药品三级网络进行了重新核定,并对其工作职责、任务、隶属管理关系等予以重新明确,目前共聘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 99 名,实现了区、苏木镇街道、村三级全覆盖。
二是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力度。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可追溯办法、食品质量标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施办法。一方面,根据辖区监管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对食品小作坊和校园周边食品流动商贩进行巡查整治。另一方面,按照 2015年10 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大宣传和培训的力度。截至目前,共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予备案书》162件,宣传材料2000份,举办培训班5期,培训从业人员790人次,对监管人员进行了一期行政执法培训。与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2629份,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人员和经营者的责任。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制定了《九原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食品安全培训、配套制度、宣传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对全区27所学校和9所幼儿园周边均进行了检查,共检查流动食品摊贩48户、超市1户、餐饮企业1户。通过检查,将校园周边的流动食品摊贩纳入规范化管理,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登记,督促办理健康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使出售的食品能达到追根溯源。
四是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对食品质量标识,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GB7718、GB28050、《
五是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首负制度。 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从 14 个方面开展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核查,对存在问题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每个生产企业都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目前,九原区共有食品经营户3792户。其中,食杂店2454户,餐饮1338户。共有小作坊236户。
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市场巡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公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