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龙桥食药监所组织辖区下磨、梅峰、龙桥等集贸市场开办者和
“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要落实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制度”、“督促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会上,执法人员带领与会人员认真学习该办法,并对该办法规定的市场开办者的义务责任进行重点详细解读。
“再不是收收管理费那么简单了”,下磨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员老吴会后感慨,“如果市场管理者没尽到责任,有可能被食药监部门处罚3万元呢!”
据介绍,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旨在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该办法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义务、销售者的义务、食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职权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