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2017年7月1日起要求食品接触面含塑料材质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装依法标示

百检网 2021-11-15

2016年4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4937号公告,修正“应标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品项”,并自2017年7月1日生效。

    应标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品项

    一、  食品接触面含塑料材质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装,贩卖前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标示。

    二、 自生效日期起制造的产品适用本规定。

    修正总说明及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490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