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 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当下列条款被修订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7488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 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8916.5 取水定额 第5部分:造纸产品
QB 1022 制浆造纸企业综合能耗计算细则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碱回收率
指经碱回收系统所回收的碱量 占本期蒸煮所用总碱量 的百分比。
3.3 AOX
指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3.4 绝干纤维原料
指含水率为零的麦草或木材。
3.5 风干浆
指含水率为10%的纸浆。
3.6 取水量
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量,用于供给企业用水的源水水量。
各种水源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蒸汽等水的产品。但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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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地址:《HJ/T 339-2007 清洁生产标准 造纸工业(漂白化学烧碱法麦草浆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