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
据统计,江苏有食品小作坊3.5万多家,各类食品摊贩近4.9万家。《条例》明确,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
《条例》在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的同时,也没有把他们一棍子打死,提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改造适合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区域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