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昨日下午,泉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名作坊老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案件1、甲醛溶液泡豆干
去年8月12日上午,市民张先生到苏山菜市场买了一斤豆干,回家发现豆干的气味不对,怀疑里面加入了不好的东西。“豆干闻着有些刺鼻的味道,不是纯豆子的味。”张先生说,他经常看媒体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怀疑里面有毒,就没敢食用,拿着豆干到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此展开调查,发现张先生所购买的豆干是朱某(女自家生产的。65岁的朱某住苏山头村,自己生产制作豆干,然后骑着三轮车到苏山头菜市场出售。
8月15日,公安机关从朱某家中查获甲醛溶液一桶及豆干四袋并送检。经鉴定,豆干中甲醛含量为19.4mg/kg,溶液中所含甲醛浓度为28.94%。
当被问到为何在豆干中加甲醛时,朱某交代,2015年8月初的**下午,一个老头骑自行车来到她家,要给她家刷墙。“老头拿出来半瓶液体,说是刷墙用的,也能洗衣服、刷煤气灶。”朱某称,对方在她家接了一盆水,倒入一瓶盖液体,把随身带的毛巾洗了下,非常干净。之后,老头趁她不注意时,试图在家中行窃,被她及时发现。
“被我发现后,他就吓跑了,自行车和那半瓶液体都落在俺家了。”朱某将自行车以50元的价格卖给收废品的,那半瓶溶液留在厨房刷洗煤气灶。
“刷东西很干净。”她想到天热豆干加工好之后很容易粘,不容易保存,便用该溶液把豆干清洗一遍,之后晾干、出售。朱某每天大约制作20多斤豆干,每斤豆干卖2块钱。
该液体正是甲醛。当被问到是否知道甲醛对人体有害时,她说:“那个老头说这是刷墙的东西,我也知道这个东西加到豆干中对身体不好,有害,但觉得放的不多,也没什么。”她使用甲醛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是接一大盆水,加入一小瓶盖的液体。
昨日,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被告人朱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朱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件2、自家生产的素鸡,家人从来不吃
37岁的曹某从事个体经营,从2010年左右开始,他在十里堡豆腐坊生产素鸡、红豆干、白豆干等豆腐制品。
“素鸡保质期短,有时当天不能卖完就坏了,扔了很浪费。”听说甲醛可以“保鲜”后,去年2月,曹某以每公斤2元多的价格买了4公斤甲醛,从去年5月1日前后开始使用。
他用4汤勺甲醛稀释在1-1.5公斤水里,然后喷洒在没卖完的素鸡表面。这样素鸡外皮可以保持新鲜、不容易发粘和变坏,夏天可以保鲜2天左右。“这样,当天没卖掉的素鸡第二天还可以当成新鲜的卖,从外表上根本看不出是头天剩下的。”
据曹某交代,他一般头天晚上10点左右做好素鸡,凌晨2点半起床,3点左右到火花附近的市场销售。“我都是先卖头天剩下的、喷过甲醛的素鸡,后卖当天新做的素鸡。”曹某说,他每天能卖100-150斤素鸡,营业额在450-500元。
“市场的工作人员每天都检查,但都是抽检。”曹某说,一般一两天能抽查到他一次,但他都巧妙躲避过去。
“我每天早晨3点半左右到市场,都是先把使用甲醛保鲜的素鸡卖掉。”等工作人员检查到他的时候,一般都是早晨4点多了。那时,他使用甲醛保鲜的素鸡已经全部卖完,剩下的都是当天生产的没使用甲醛的素鸡。所以直到案发前,他都没有被市场人员查到过使用甲醛。
“我知道生产的豆制品中不能使用甲醛。”他说,市场也有规定,如果检查出食用豆制品中含有甲醛,含量少的停业3个月;含量多的直接清除出市场。“不过我觉得素鸡坏了太可惜,为了减少损失,避免增加成本,我还是使用了。”
经查明,2015年7月7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曹某租住处扣押素鸡一块,溶液两瓶。经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送检的素鸡(豆卷中含甲醛成分,含量为5.88mg/kg;送检的两瓶溶液中含甲醛成分,含量分别为23.30%、23.40%。
昨日,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曹某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件3、无证作坊给豆制品加“防腐剂”
35岁的杨某是湖北荆门人,2005年8月来徐,在十里堡豆腐大院打工,跟人学习制作豆制品,一直干到2008年。之后,他回湖北老家呆了5年多,于2013年11月回到徐州,开始自己生产、销售豆干、豆腐、素鸡、火腿等豆制品。
“之前我在做学徒的时候就知道甲醛可以保鲜。”杨某说,2015年5月天气转热后,他开始将豆干放在加过甲醛的水中浸泡。浸泡一个小时后,将豆干捞出来。“有时候豆干上的甲醛味道比较大,我就用清水冲洗一下,然后装上塑料盒销售。”杨某说。
他一般只在豆干中加入甲醛。“因为我生产的豆干比较多,天气热容易坏。其他豆制品产量较小,基本上可以在保鲜期内销售完,不需要放。”杨某称,加入甲醛后能使豆干保持新鲜,夏天本来*多放置半天,但加入甲醛可以将保鲜期延长至**。他每天能卖600元左右的豆干,一共干了80天左右,营业额在5万元左右。这些豆干,80%卖给其他批发户,剩下20%留在自家摊位出售。
杨某的作坊位于铜山区三堡镇,是一间长方形的平房,里面分成两个房间。一间用来存放豆子,另外一间是工作间。工作间里有磨浆机、搅拌机等。
他所开办的豆制品生产作坊没有名字,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因为我的作坊加工车间、环境卫生等肯定不达标,办不下来这些许可证,我就没有办。”
当被问到人吃了加过“防腐剂”的豆干会不会危害健康时,杨某说:“‘防腐剂’有刺鼻的味道,人吃了肯定会危害健康。”
2015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并先后在杨某的车上、李某、单某的摊位上查获准备出售的豆干。经鉴定,杨某车上扣押的豆干中甲醛含量为258mg/kg,从李某、单某摊位上扣押的豆干中甲醛含量分别为48.2mg/kg、285mg/kg。
昨日,泉山区人民法院对杨某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提醒: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
据了解,2014年至今,泉山区人民法院陆续审理了21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其中食品类15件,药品类6件。当前虽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还是不断有犯罪分子为了牟利而铤而走险。为了更好地确保食品安全,法官给市民提醒:
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选择食品时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等现象。在选购水发食品时,要看颜色是否正常。如果食品非常白,超过其应有的白色,而且体积肥大,应避免购买和食用;是否有刺激性的异味;是否手一捏食品就很容易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用甲醛泡发的可能性就很大。 及时留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务网站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提示的信息。如发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问题,及时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