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
本次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产品包括猪肉、猪肝、鸡肉、鸡肝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高残留限量》、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等标准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兽药残留中41个指标,共抽检覆盖25个生产省份311家生产企业的657批次产品。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土霉素。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特别是对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将从严惩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