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多收费、采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串通涨价……这些违价行为都将被明令禁止。昨天,市物价局发布 《青岛市物价局
餐饮 服务 价格 管理规定》,明示了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与违法的界限, 统一了明码标价格式。该规定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餐饮单位要明码标价
“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以标价签、价目簿和价目表为主要方式。”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规定中明确,应当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明码标价,并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使用智能触摸屏点菜机等电子点菜系统等方式明码标价的,其标价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结算前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纸质消费明细清单。另外,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其授权的单位、组织在互联网发布其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价格,以及与价格相关的内容信息,应当真实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所标的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
套餐应标明数量名称
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菜肴、面点,应标明菜肴、面点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销售酒水、香烟等,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采用组合打包方式销售的商务套餐、家庭套餐等,应当标明套餐的总价格及所包含的商品名称、数量。
餐饮服务经营者接受消费者要求食品加工等定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当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收费标准等。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当在价目簿、价目表首页醒目位置标明。
模糊标价将被禁止
市民外出就餐时,经常看到一些菜单上的蔬菜、海鲜等标价为“时令价”,这样店主就有可能随口要价。规定中,对这个问题也做了明令禁止。“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应当及时调整确定价格,并明确标示。销售同一种类商品,有不同规格的,也应当如实标明。”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规定中拟定了8种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的违价行为,就是为了防止一些餐饮单位利用模糊概念宰客。
另外,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记录价格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价格欺诈*高可罚50万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存在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记者 孙启孟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有以下8种行为
1、不明码标价;
2、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销售海鲜、果蔬等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5、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6、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7、串通涨价;
8、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