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昨日,记者采访时还遭到殴打和各种威胁,对方甚至驱车追出30公里,威胁“让记者好看”。
市民举报:
动检所不检验就发证
同时还用外地猪冒充本地猪
几日前,自称姓陶的男性读者向沈阳晚报新闻热线96009-1举报,称新民市东蛇山子检疫所“没有给肉类进行检验就屠杀”。记者随后联络了陶先生,在电话中,陶先生称:“东蛇山子并没有养这么多数量的猪,猪贩子从彰武、法库甚至更远一些地方将猪拉过来。在东蛇山子检疫所开两个证明,一个是健康证,一个是未使用瘦肉精证明,检疫所每开一个证明收取2元钱。”
陶先生告诉记者,正常的检疫程序,**要有兽医,需要查看、检查猪的外观,还需要查看相关档案。“老张家养了200头,老李家养了50头,是不是得有个数啊?东蛇山子本地就没有养猪的,东蛇山子有28个村子,陶屯乡有8个村子,在村子走一圈,根本就没有养猪的!”陶先生说,他曾在当地居住,也曾在检疫所桌底看到一筐耳标。贩运猪的人直接从检疫所拿出耳标,在检疫所外用“射钉枪”给猪打上。
陶先生说,这处检疫所涉嫌两处违规行为,**是用外地猪冒充本地猪,第二是不检疫直接出具检疫证明。“问题很严重,马上又要到‘两节’了,猪肉需求数量增大,他们会增加购猪数量。”陶先生说,这些猪贩子贩运数量较多时,每天可达到五百余头猪,数量少的时候,每天也有一百余头猪。
记者调查:
动检所做法涉嫌违规
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那么,陶先生所反映的“用外地猪冒充本地猪”与“不检疫直接出具检疫证”是否违规或违法?记者联络到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同时也查询了国家与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发现“不检疫直接出具检疫证”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禁令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用外地猪冒充本地猪”也涉嫌违规。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第七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据陶先生介绍,东蛇山子检疫所不仅没有对外“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而且,在检疫程序上严重“抽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非本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陶先生告诉记者,“用外地猪冒充本地猪”涉嫌违反这条管理规定。
动检长时间缺乏监管:
“相关部门不可能不知道”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举报人陶先生。陶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据其了解,国家对农户养猪有一定补贴,贩猪人从外地大量贩运生猪却被“本地化”,将会使国家补贴流失,其中很可能产生腐败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拿出真实数据。“检一头猪,检疫所得0.5元,上级部门得1.5元。”胡先生说,每天几百头猪没检疫,这些检疫费该追回来。
陶先生介绍,东蛇山子检疫所涉嫌“收钱不检疫、不检疫出证”的问题,已经不是**两天的事情了,相关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周围的老百姓都知道,你们记者去一趟也看到了,相关部门怎么会一直不清楚?”
陶先生说,东蛇山子与陶屯都属于沈阳的偏远地点,同时与内蒙古、阜新彰武等外省市距离较近,因此长时间见不到“市里的人”。动物检疫又是自成体系,外人缺乏相应知识,因此缺乏“监管”。“我们老百姓*知道,当地有多少养猪的、有多少猪,怎么会凭空出现这么多生猪?”陶先生说,如果有必要,他将把自己掌握的证据抛出来。
按照陶先生提供的位置,昨日凌晨2时30分,记者从沈阳市内出发,赶赴新民市东蛇山子。由于天黑路滑,直到凌晨4时30分,记者才到达101国道陶屯道口。陶先生所称的东蛇山子检疫所就在此处,但记者从始至终并未找到“检疫所”或“动检”标志。
好不容易找到了检疫所,记者刚刚将车停靠在路边,就看到一辆尾号为58Y5的白色起亚轿车停在了检疫所门前,车上人员下车后直接走进了检疫所。约几分钟后,一辆贩猪车停靠在检疫所附近,车上走下来一名身穿军绿棉袄的男子,记者上前与该男子有了如下对话。
记者:“哪收的猪?”
军绿棉袄男子:“附近。”
记者:“送哪啊?”
军绿棉袄男子:“千喜鹤。”
记者:“车上多少头猪啊?”
军绿棉袄男子:“二十多头。”
此时,检疫所的电动卷帘门开始上升,大约上升一米后,卷帘门停了下来,门后的玻璃门被推开一条小缝隙。记者看到,有人从门缝内递出一物,军绿棉袄男子迅速接入手中。随后,门内传出语音“33号(音”,军绿棉袄男子听到这个号码后,转身走向贩猪车。
由于卷帘门上升的高度有限,记者只能依稀看到卷帘门后站着的人下身穿黑色裤,上衣似乎穿着睡衣。如果这一过程为检疫程序,那么整个过程只有短短数秒钟。而且房间内的人员既没有清点贩猪车上生猪的数量,也没有现场检查生猪的外表。
开证人开口喊猪贩“老叔”
第二幕:
直到7时50分,检疫所才出现了第二辆贩猪车,车牌尾号为866×。记者站在检疫所外等待了大约半分钟,没有看到检疫人员前来检疫。记者进入房间后看到,贩猪人已经拿到了检疫证明,走出房间后直接驾车离开。
开检疫证明女子问记者:“你找谁?”
记者:“等一个人,老柳(陶先生提供的一名贩猪人的姓名。”
开检疫证明女子:“柳汉杰啊!让你在这儿等着?你跟他啥关系啊?”
记者:“朋友。”
让记者没想到的是,开检疫证明的女子竟然认识记者提到的老柳,直接拿起电话给柳汉杰打去电话,随后一面接听电话,一面称:“不能吧,老叔今天上新城子了……老叔,没这事吧?”挂断电话后,开检疫证明的女子说,她与电话另一端的老叔(柳汉杰确认了,“没这事!”
第三幕:
见记者亮明身份更加猖狂
随后的对话及发生的一幕,更加让记者目瞪口呆。
记者:“你这是检疫所吧?”
开检疫证明女子:“啥意思?”
记者:“你们的正常检疫程序是什么?”
开检疫证明女子:“正常检疫程序?你是谁呀?”
记者:“拉猪过来的车怎么检疫?”
开检疫证明女子:“你是谁?”
此时,记者身后出现了一个肥胖男子:“就临床检疫,你把证件拿出来看看。”
记者:“刚才那车猪检疫了吗?”
肥胖男子:“这里是报检,我是东蛇山子动检所的,叫葛宝军(音。”
记者:“猪都在哪检疫的?”
肥胖男子:“各村,各村都有协检员。”
记者:“能看到手续吗?”
肥胖男子:“你是干啥的?”
记者:“记者。”
肥胖男子说,在他所管辖的范围内,贩运猪或养殖猪都在报检后出售。
记者:“你这里需要外检吗?”
肥胖男子:“需要。”
记者:“你好像没检查这些猪啊。”
肥胖男子:“我怎么没看?你给我把证件拿出来,别给我比比划划的,凭啥问我?”
殴打威胁记者并狂追30公里
第四幕:
随即,肥胖男子与开检疫证明的女子开始推搡记者。当记者告知二人,证件在车内时,肥胖男子用手拽着记者衣领并挥拳打过来,开检疫证明的女子趁机冲上前,打了摄影记者三拳。两名记者挣脱二人的纠缠后进入车内,开检疫证明女子拿出手机开始拍照。
记者驾车行驶大约10公里后,发现一辆黑色捷达轿车在后尾随,并多次想将记者车辆拦停。为了避免事故发生,记者只得将车停靠在路边,肥胖男子冲上来拽车门把手、砸车窗玻璃,并威胁记者:“有你好瞧的,我找警察了。”
记者再次上路后,黑色捷达轿车在101国道上疯狂追赶了约30公里。在进入到沈北新区大学城附近时,记者驾车准备左拐,被肥胖男子再次拦截。肥胖男子站在记者车前阻挡去路,还用手机拍照并敲打车窗。当信号灯变化后,记者被逼违法行车,才摆脱了肥胖男子的纠缠。
现场:
涉嫌未检疫的猪顺利进入生产链
摆脱了肥胖男子的纠缠后,记者驾车开始寻找尾号为866×的贩猪车,*终在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门前发现了这辆车。司机承认刚刚到达,正在等待安排进入厂区。
记者看到,身穿明黄制服的工厂工作人员,在对照了猪耳标号码后,围绕该贩猪车简单巡视了一周,随后便将手一挥“放行”。该贩猪车与其他几辆贩猪车相继驶入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大门,并在距厂区大门一百米外,将生猪驱赶到工厂的生产链中。
在厂区门前,记者看到地面上丢弃了一些“莱克多巴胺”试纸条,记者向工厂工作人员了解得知,试纸条是对“动物疫病”与“食品安全”的快速检测办法,可以快速检测出猪瘟、瘦肉精等病情和添加剂,“要求进厂生猪都检测”。
记者发现,“莱克多巴胺”试纸条需要使用猪尿作为检测物。可由于“天冷猪尿难接”,尾号866×的贩猪车并未用其检测。当记者提出该贩猪车内的生猪可能存在“收钱不检疫、不检疫出证”的情况后,工厂负责质监的一名负责人立即表示:“尿检不是必须的,866×贩猪车有检疫证。”
给注水猪“放行”
屠宰场协检员获刑
为给单位创收,保证自己的工资,新民市大民屯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大民屯屠宰场协检员赵某以多收检疫费少开票的方式谋取利益,未按规定程序检疫,直接下达准宰通知书、检疫合格通知书,结果造成3200余头注水猪经屠宰后销往各地。今年1月26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判,赵某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行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动检“六条禁令”
被当成儿戏
在千喜鹤公司门外,记者看到了一张粘贴在门前的禁令——“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禁令明确规定: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重复检疫收费、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沈阳市动物检疫所特别在禁令的下半部分注明,违反本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沈阳市动物检疫所曾发文称,要求严格按照检疫程序实施现场检疫,杜绝隔山出证、乱出证、只收费不检疫等行为的发生,坚决防止私自出证、涂改等现象发生。同时明确工作职责,提高票证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严格按规定领用、保管、审核、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