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13日专电(记者徐海涛、黄浩铭记者从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防城港中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特大
据通报,吴文国为东兴市伟国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其与钟佩莲等人合谋,从越南以低于3400元每吨的价格购买大米,在未办理进口手续和税票的情况下,将大米从非设关码头偷运入境。走私的部分大米被运到伟国公司进行包装,并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运向国内市场销售。
2012年6月至2014年4月,吴文国、钟佩莲、唐杰、陈泰武、黄英威、吴玮玮共走私大米入境11300多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000多万元。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无合法手续的大米走私入境,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防城港中院依法判处钟佩莲、吴文国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判处唐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黄英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泰武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吴玮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