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潘静波一份实为
2013年1月,付先生购买一款标注为“麦片饼干”的食品,因认定食品名称标注有误,向质监部门提出举报。质监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后,认定某贸易公司生产经营麦片饼却使用麦片饼干的标签,明显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于是,同年7月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贸易公司整改。质监部门同时查明,涉案批次标签系印刷错误导致,但食品的适用标准、生产工艺、出厂检验等均符合糕点要求,且贸易公司具有烘烤类糕点的行政许可。同年10月,质监部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一中院认为,这一违法行为不影响食品的食用安全性,且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贸易公司在质监部门展开调查前,自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质监部门据此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