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记者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公诉的一危害
食品安全案于近日宣判,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 食品罪被判八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据了解,8名被告为谋取高额利益,在未经过任何检疫程序的情况下,生产或销售 走私到我国的禁止 进口 肉类疫区国家的 牛肉400余吨,数量惊人。该案也属于全省重大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月初,被告人黄某、杨某、李某在白沙洲大市场经营冷冻食品时,为谋取非法利益,低价从广西、广东等地商户手中 购入无报关单、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书面凭证的印度走私牛肉及牛副产品用于销售。2015年1月初,武汉圣宝源冷藏储备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人曾某、邱某、罗 某、张某以及调度员余某明知上述牛肉及牛副产品无检验检疫证明,仍同意被告人黄某、杨某、李某将相关产品存入该公司冷库。2015年月13日,武汉市江夏 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到圣宝源公司冷库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冷库内存有走私牛肉及副产品2万余件、共计400余吨。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 ,并对走私牛肉予以查封。
2015年1月17日、18日晚,多名被告人在听到风声后,在圣宝源公司的默许下私拆封条,在从冷库中提走了部分被查封的牛肉转存它 地或直接进行销售,后经公安机关部分追回,但仍有22吨牛肉被卖出流向市场。据被告人交代,走私的牛肉一般卖给了熟悉的中小西餐厅、快餐店,这些地方 用量大、贪便宜。2015年1月21日至29日,8名被告人相继投案或被抓获。
经鉴定,被告人被扣押的数百吨牛肉及牛副产品产自印度,据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的《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中,印度不在准入名单中。 此外,印度是口蹄疫疫区,该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进口。
8月28日,江夏区检察院以8名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该院认为,8名被告生产、销售的印度疫区牛肉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款、**百四十三条。
9月11日,江夏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八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五千至三万不等的罚金。
据办案检察官纪良才介绍,为防控疾病传播,已禁止从印度等口蹄疫、禽流感流行国家进口偶蹄动物、禽类及其产品,但仍有一些商贩罔顾国家法律,从疫 区走私肉制品。尤其是广西中越边境,牛肉等冷冻肉食品的走私状况日益猖獗,大量来自疫区的牛肉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走私入境,给我国食品安全造成严重 威胁。他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好还是通过正规的零售渠道,如果条件允许,应要求对方出具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切莫为省钱给自己的身体健康留 下隐患。 (记者张城 通讯员张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