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芳 记者吴雪 发自福建 为探索切合福建省实际的
《方案》确定了试点范围:食品生产环节: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销售环节:大型商场、批发企业;餐饮服务环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
《方案》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地方特色食品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参加试点;并鼓励福建省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试点工作。
据了解,对投保企业,福建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保监局将联合授牌,牌匾全省统一样式。同时,各地可将企业是否投保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的重要参考,并在品牌战略认定、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