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11天!海南椰丰公司8月30日生产的月饼生产日期却是9月10日

百检网 2021-11-15

    早产月饼标注生产日期为“2015年09月10日” (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早产月饼标注生产日期为“2015年09月10日” (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南海网海口8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距离中秋节还有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海口一家月饼厂为延长月饼保质期,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使月饼“早产”了11天,8月30日生产的月饼外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已经显示为“2015.09.10”。30日下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海口市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椰丰食品有限公司非法虚假标注月饼生产日期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中秋节快要到了,为确保海口月饼市场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8月30日下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海口市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市场巡查中发现,海南椰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遂进厂进行了检查。

    当天下午5时左右,南海网记者来到位于海口金盘建设一横路的海南椰丰食品有限公司采访时,执法人员正在对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的月饼数量进行清点。

    记者现场注意到,标称由海南椰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港宝华”月饼,共3个规格的一批产品,外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均为“2015.09.10”,比实际生产日期早产了11天,透过月饼包装还能感受到月饼发热,应该是刚刚生产出来不久,工人称这样做其实只是为了让顾客觉得月饼新鲜。

    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介绍,依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将食品装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所有食品都应该清晰标示预包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另外,《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也有明确规定,作为食品生产者,标注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因此,为延长月饼的保质期,企业在打印生产日期上做手脚、虚假标注月饼生产日期的行为违规。

    海南椰丰食品有限公司现场一负责人辩称生产日期是不小心打错的,以后会引以为戒严格把关。

    目前,食药监部门已经对企业违规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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