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意见》包括“强化粮食安全意识,明确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稳产增产”,“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积*性”等十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明确省政府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明确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等31条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省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小麦生产**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和粮食消费大省,必须在确保本省口粮安全的前提下,担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切实抓好。
《意见》明确,省直有关部门要细化粮食安全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指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省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