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襄阳市在全国**启动
据介绍,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明确了“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目前,襄阳市已在白酒、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罐头、饮料、粮食制品、蔬菜制品、糕点、调味品等品种的生产企业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全市有800多家企业购买该险。
襄阳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王迪表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的广泛推行,有效强化了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及约束机制。保险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事前监督和预防功能,促使其将风险管理贯穿到生产、销售的全过程。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可以使消费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肇事企业避免陷入经营困境,政府也可减轻善后负担。(通讯员李楠 记者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