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省食品流通监管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上,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信用监管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为主题进行了经验交流及现场展示,受到了省、市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2014年,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信用监管,遵循“摸清底数、分类细化、重点推进、长效监管”的原则,制定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等十项监管制度,规定了“五簿一档”基础建设要求,印发并指导实施了等级评定确认表、监管公示板及信用等级标识;根据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索证索票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的信用信息和日常巡查记录等,制定出食品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标准,将食品经营主体分为规范守信主体(A级、一般守信主体(B级、失信主体(C级和严重失信主体(D级,使全市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章可偱。
2015年,结合省局新修订的《辽宁省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和《辽宁省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化,明确将信用监管、薄弱环节监管、专项领域监管及示范**监管作为推进和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的基础措施。
为此,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重点部署和专题调度,并将其列入全年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市局多次对区、县(市进行培训、飞行检查及专项督导,截至目前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210份,督促经营主体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为保障沈城节日市场及日常食品供应源头的食品安全,6月下旬对全市500平方米以上商场、超市及食品连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以新修订《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重点强化了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实行网格化监管。全市各区、县(市基层食药监所根据所辖区域划定网格监管责任片区,确定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监管人员对网格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主体做到“四清”,即经营户数清、经营地址清、经营状况清、违法情况清,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综合动态监管执法网格体系;二是建立诚信竞争机制。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在经营场所通过公示板向社会公示不同颜色的信用等级标识,让消费者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信用等级一目了然,消费者可以直观地根据“标识颜色”进行选择性消费,从而提高食品经营者的竞争意识,形成诚信竞争机制。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诚信促监管,以监管促发展,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举措,加速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食品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为保障全市食品安全,促进沈城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