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
该制度规定,重大案件督办是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办重大案件的调查、违法行为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办案程序、处罚及移送等环节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负责具体实施。
督办的重大案件包括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批办的案件,发生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案件,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以及涉案货值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等。
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督办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每15日报告一次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有重大进展或者遇到紧急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对督办案件的办结实行销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