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6日讯 (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司秀红 为贯彻落实201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
记者了解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此次重点检查了各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状况、输配水设备及消毒设施运转现状、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涉水产品的索证及水质检测情况等,同时现场采集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共74份,委托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常规指标检测。
据介绍,检查发现,各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水源卫生防护逐步改进。但各供水单位也普遍存在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供、管水的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未配备水质消毒设施或配备后未正常运转,不能定期对水质进行检验”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员与三个代管园区卫生监督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通报了有关情况,要求各主管单位将检查情况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和对策,并将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上报。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按计划要求进行水质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