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该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44件,审结144件,判处155人,所有案件无一上诉、抗诉,无一信访、缠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自2013年起连续3年开展了打击有毒、有害及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专项活动。坚持从严惩处,突出监管。采取追缴违法所得、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均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典型案件坚持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对主观恶性小、认罪悔改的小商小贩,在确保其不能继续犯罪前提下,依法适用缓刑。同时,对此类案件实行审限专项监控制度,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梁锦学 李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