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 王芳无视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排查通知置之不理,在
38岁的段某是安徽亳州人,2015年3月,段某在新城区西五路29号租房经营“十九味福来包”包子铺,从事包子的制作、销售。3月17日,公安新城分局治安大队通知段某,对店内食品加工原料及
今日上午10点,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除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执法人员外,还有近百名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个体户旁听庭审。法院审理经审理认为,段某目无国法,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段某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