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吃
父母认为儿子误食
一岁多的男童小宇和父母到呷哺呷哺店用餐时,因误食了盘中残留的白色物质而出现呕吐等症状,经医院就诊后症状才缓解。认为残留物是84消毒片,小宇将呷哺呷哺
就餐后不适 检查未见异常
小宇的母亲孙女士说,去年2月12日,她和丈夫带着儿子在呷哺呷哺管庄科技大学店用餐。儿子在用餐过程中吃到了店内洗涤用的84消毒片,出现了呕吐等不适症状,到医院检查和治疗后症状才得到缓解。
孙女士说,此事使得小宇产生了对食物的恐惧心理,对他的心理和生理成长均造成了严重影响。而被告明显没有尽到监管和自查的责任,饭菜卫生不合格且事后对孩子不闻不问,亦未进行赔偿,起诉要求被告书面道歉,赔偿孩子后续检查治疗费两万元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据悉,事发后,小宇经医院检查咽部未见明显异常,医嘱儿童医院进一步就诊。次日,小宇经儿童医院耳鼻喉内窥镜检查未发现异常,医嘱变化随诊。
辩称是水垢 拒绝原告诉求
庭审中,呷哺呷哺代理人表示,事发当天,小宇的父母发现餐具上有白色物品后,询问店内员工。因员工自身专业知识所限,才回答说是84消毒片,但实际上是水垢。用餐后,孩子父母坚持要求去医院检查,本着负责的态度,店内员工陪同去医院就诊,结果显示原告身体并无损伤。对于孙女士当庭出示的由事发店面负责人签字认可的,写有“小宇误食了消毒片”等内容的字条,呷哺呷哺代理人说,孩子经三次检查后,在其父母的强烈要求下,员工才在字条上签字。
“消毒片为强氧化剂,如直接食用会造成口腔黏膜及食道受损,不可能不受损伤,故餐具中的白色物质是水垢。”代理人说,公司已垫付原告三次就医的医疗费,并通过电话回访进行了解释,但原告父母并不接受。此事件未造成不利后果,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发生了后续治疗费用,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证据不足 未获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现有证据,原告在被告门店用餐时确实接触到了餐具上的白色物质,虽然被告不认可该物质为消毒片残留,但其门店负责人通过书面方式对此予以确认,故被告在提供餐具环节上存在过错。
现有证据显示,原告在事发后经过医学检查并未发现异常,其主张的厌食、肠胃不适等问题亦无任何证据证明,即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后果,且其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原告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基于此,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特别指出,被告作为一家大型知名餐饮连锁企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应为基本服务规则。虽然本次事件从目前来看未造成原告的损害后果,但不能掩盖被告出现餐具不洁的事实。被告应当以此为戒,更加注重食品卫生与安全,防微杜渐,为顾客提供更为优质贴心的服务。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