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采取会议会商、研讨方式,一般由局领导和处室参加,根据需要也可组织有关专家、行业代表参加。主要对日常监管、检验监测、投诉举报、案件办理、问题处置、媒体反映等工作和活动中获取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程度,明确工作方向,制定防控措施,研究处置方案。
《制度》要求,各有关处室在日常工作中要保持对食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信息的高度敏感性,主要对日常监管、飞行或暗访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问题处置等途径发现的安全风险信息进行搜集,同时加强舆情监测,收集公共媒体、社会舆情曝光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判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行业、地域特征等信息和情况。对于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经研判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发布警示或消费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