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备孕的妻子养好身体,市民史先生6月23日来到九水东路上的欧尚超市,特意给妻子买了
喝了营养品拉肚子
“在李沧区九水东路的欧尚超市里,买了一盒海参液,结果我对象喝了拉肚子,一检查发现海参液过期一个周了,多次找超市处理也没有答复。”6月29日,家住城阳的史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买海参液本来是为了俺对象调养身体准备怀孕的,结果反倒身体出现问题了,我都快后悔死了,生怕她的身体再出现什么状况。”史先生介绍,6月23日他在位于九水东路和黑龙江中路交界处的欧尚超市购买了一盒海参液,“花了291块钱,是正价产品,而且有发票。”史先生称,当天晚上,他便将整盒海参液带回了家中,他的妻子打开喝了一瓶。
“很快,问题就来了,我对象当天晚上就有点拉肚子,当时我也没往这方面想,正是夏天,很有可能是吃了太凉的东西,或者吃的东西不干净,拉肚子很有可能。”史先生表示,当时他也只是让妻子吃了点药,6月24日早上,他的妻子又打开了一瓶海参液喝了,结果拉肚子更厉害了,他便觉得应该是出问题了,“我们都吃一样的饭,我咋没事?**有区别的就是她两次喝了我刚买回来的那盒海参液,而我没喝。”
购买时产品已过期
史先生说,他立即拿出刚买回来的海参液,等他仔细一看发现,原来这些海参液在6月16日就已经过期了。
“我这才弄明白,终于找到了我对象拉肚子的真实原因。”史先生称,他先拨打了欧尚全国连锁的总服务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将会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回复,然而史先生等待了两天却始终也没有得到所谓的回复。史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打听到了九水东路欧尚超市的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将请示领导,然而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如何解决问题的答复。
“到现在为止,他们就没有询问过我对象的病情,这一点我非常不满。他们问我想怎么办,我的回答就是按法律程序走,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史先生说起来还是很气愤。
食药部门介入调查
6月30日,记者见到了史先生购买海参液时超市出具的购物发票,而海参液的到期时间确为2015年6月16日。记者随后跟随史先生一起来到欧尚超市,在顾客服务台,两位工作人员称此前接到过史先生的投诉,她们叫来了超市百货部的一位女员工。当被问及此事,该员工称由于部门负责人前些日子离职,尽管早就接到了投诉但没有负责人出面解决此事。
在史先生的一再要求下,该员工称去找另外一位负责人前来处理此事,然而近一小时后,也没有见到来处理此事的负责人。当该员工再次出面时,她称没有找到其他负责人,史先生只好无奈离开。
“我已经向食药部门进行了投诉,工作人员让我带着海参液和购物发票去取证。”史先生说。记者随后联系到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沧区分局浮山路食药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史先生的投诉。工作人员介绍,根据《
记者林刚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