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
这是新消法颁布以来,中消协针对食品领域首次发布的信息
火腿肠发现虫子、
据透露,这是新消法颁布以来,中消协针对食品领域首次发布的信息。此信息由各地上报汇总,中消协筛选而成。这也是浙江省惟一入围的食品消费维权案。
据了解,去年7月的**,家住上虞区的司姓消费者,在上虞区曹娥街道舜杰路上的一家超市,花10多元钱购买了一包金锣火腿肠,没想到拆封食用时竟发现火腿肠里有虫子。
于是,司姓消费者与超市方交涉,要求退掉有虫子的火腿肠,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然而,消费者的合理索赔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此后,司姓消费者向上虞区消保部门求助。上虞区消保部门立即介入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按照相关规定,支持消费者“退一赔十”的要求。*终,这起“火腿肠发现虫子”案以消费者获10倍赔偿画上句号。
昨天,上虞区消保部门的相关人员解释,根据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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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食品消费维权案
案例一:火腿发现虫子求维权,消协调解10倍赔偿;案例二:蜂蜜无生产日期,沃尔玛超市赔偿;案例三:肉馅出碎骨,受伤获补偿;案例四:买酒买到空酒瓶,消协出面来维权;案例五:商家销售霉变食品,消协帮忙获10倍赔偿;案例六:购物遭遇虚假宣传,消保委调解退一赔三;案例七:购买松子已过期,消协调解10倍赔偿;案例八:买到无生产日期食品用油,消协维权获赔偿;案例九:保健品无效且有毒,销售者退货并退钱;案例十: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消委会介入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