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福州6月24日讯 福建省
示范点建设工作分四阶段开展:2015年6月,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定示范点企业;6至10月,各地指导示范点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数据管理,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11月,由示范点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示范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合格示范点名单汇总上报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后由设区市推荐省级示范点上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至12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年度绩效考评,对省级示范点企业进行抽查与评定确认。
为了保证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示范点建设阶段任务和目标,做好组织计划工作,扎实稳步推进;要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对食品物流和信息流的管控范围和能力,形成物流、信息流和管理流等三流一体的可追溯结构体系;要强化考核验收,结合实际,细化验收考评条件,具体实施;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既要抓好新的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更要对已建成的省级示范点进行梳理、巩固、提升,加强常态管理。(蒋守福 宋雅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