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方玮晴6月15日,2015全国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府公信力与执政能力。
韩大元认为,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法治具有基础性意义,必须先行。这不仅因为通过法治凝聚社会共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确设定的权利、义务、职责和责任,能够为不同主体、机制和环节的协同作用提供有力的保障。此外,法治所具有的刚性、强度与威慑力有助于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维护社会正义,预防和解决各种纠纷,培育诚信与规则意识。
新修订的《
**,《食品安全法》始终坚持生命健康至上的原则,凸显人的主体地位,使法律的规定充满着人文关怀。
其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民事、刑事与行政责任相结合、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与声誉罚相结合,大大增强了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与操作性。
再次,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缺乏系统治理的问题,明确将“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通过有奖举报、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媒体监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及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合作等不同形式,动员社会成员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过程。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如何实施好这部法律也备受关注,实施效果也会影响着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韩大元为推进《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提出了四点建议:
**、尽快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以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使这部法律成为“有牙齿”的法律。
第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并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
第三、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素质过硬的专业化队伍,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积*培育食品安全法治文化,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