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燕省
《通知》明确,根据调味面制品的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未按照调味面制品实施许可的企业,原则给予1-2年过渡期,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对新申请许可的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实施许可;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要对生产经营集中区域尤其是学校周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们,不要购买无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辣条”等调味面制品,一旦发现,可拨打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