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6月3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渝北区法院昨天集中宣判了7起非法捕捞
检察机关指控,2月1日至4月30日禁渔期间,14名被告人先后分别在嘉陵江、长江等禁渔区,使用捕鱼船、电瓶、升压器等禁用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
陈世桥今年3月31日邀好友艾华均携带蓄电瓶、升压器、电鱼舀等工具,来到嘉陵江胭脂鱼自然保护区水域捕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法院查明,陈世桥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内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2个月。同案被告人艾华均则被处以2000元罚金。
7起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有2人,判处拘役6个月的有3人,判处罚金的有7人。14名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水生环境的危害,并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