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装
红网株洲6月3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6月1日,网友“铭晨之恋”发帖反映,株洲市荷塘区金属回收公司附近有一
昨天,《长株潭报》记者前往核实,*终找到了这家位于荷塘区桂花村一民房内的酱菜加工作坊。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前往检查发现是一个无证作坊。
目击挂“玻璃门业”,酱菜直摊水泥地
昨天上午,在一间挂有“**玻璃门业”招牌,装着卷闸门的库房内,记者看到堆积了不少装得鼓鼓的蛇皮袋,还有一些生锈的机器设备及杂物。在库房的一角落处,坐着一名老太太和一名少年,两人面前水泥地上摊有一堆腌制的榨菜,两人将榨菜去皮后丢进身边的塑料桶。
记者观察发现,作坊内地面潮湿、脏乱,两人坐的椅子及放置的塑料桶均有污垢。在库房外面右侧小巷内,还摆放有十多袋扎着口袋的蛇皮袋,小巷中间的水沟内有泛着白色的污水。
调查无证作坊,作坊人员无健康证
本报记者拨打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了情况,并将一些现场图片传给了接线人员。
昨天下午,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情况。记者发现上午堆放榨菜的水泥地面已清理,但地面上仍有几摊黑水。作坊内停止了生产,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男子坐在作坊门口。
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男子自称姓单,攸县人,作坊是年初刚刚租下来,酱菜来自益阳,在作坊内进行加工后,在中南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食品室主任柴伟坚介绍,男子无健康证,没有办理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达不到办证要求。
处理查封作坊,责令整改
房东邓先生表示,男子租下的仓库原本被他人租来做过门窗加工,租户搬走后,还留了块招牌在门口,男子租下制作酱菜后,邓先生的老伴也进行过制止。
柴伟坚介绍,根据检查情况,对无证作坊进行查封,向作坊主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作坊主进行整改,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如果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将进行取缔。目前,还在对作坊主的经营时间、销售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将按照《
□链接
货值超一万,处五到十倍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提醒
租户犯法,房东可能担责
租户犯法,房东也可能担责。本报法律顾问、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介绍,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犯罪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资金、许可证件、经营场所、运输、贮存、网络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等各种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