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辽宁省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食用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做好其它食用油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食用油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
二是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用油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管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日常监管责任人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要继续做好食用油抽检监测,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2014年抽检出不合格样品的企业和小作坊,要全部进行定点抽检。要加大对中小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抽检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是及时查办违法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交。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扩大违法案件线索来源,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抽检情况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执法结果和案件查处结果,要**时间向社会公布。对监管人员徇私枉法、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