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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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显著标示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转基因食品”,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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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
经营者实名登记
互联网食品交易问题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同时,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也明确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承担的法律责任,**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3
保健食品: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
新版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管理,建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要求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内容真实,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必须经省级食药监管部门审查批准,还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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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强化特殊食品监管
强化特殊食品监管。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新法还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药监管部门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安全,不得以分装形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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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严惩重处,强化责任追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严食品安全法”,多个条款体现了严惩重处原则,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改革,强化了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追究。
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新法规定要**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构成犯罪的,直接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这一条直接体现*严厉处罚的原则。同时,突破了追究责任就是罚款的传统,引入资格罚、声誉罚等多元处罚机制。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新增了行政拘留处罚,这在现行食品安全法是没有的。
新法在行政罚款额度方面都大幅度提高。新法还对重复违法行为增设处罚。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监管部门可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明确非法提供场所等行为也要进行行政处罚,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还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