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张旭通讯员孟先山 酒店为了促销,承诺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就能拿到一定的代金券。当
当时,刘先生到江宁区天元东路某酒店消费结账时,拿出先前来就餐时该酒店赠送的500元代金券。然而,前台结账人员却告知刘某,由于其主要吃了该酒店的招牌菜鳗鱼,所以不能抵扣。刘先生不明白,其赠送的代金券上明明只标注除酒水外均可使用,为何吃了一道鱼就不能充抵使用。无论刘先生怎么解释,结账人员就是不理睬。无奈,刘某只得向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
江宁科学园消协分会接到刘某的投诉后,立即与被诉方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而该店负责人却辩称说,以前他们酒店是专门做鱼馆的,现在鱼仍然是他们店的特色招牌菜,除这道菜外,其他菜都可以充抵。
消协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除了代金券上的标注外,其他均不能作为不能充抵的理由。而如果随便找个理由,拒绝兑现自己作出的书面承诺,这是违规的,也是不允许的。后在消协的调解下,该商家终于承认此做法不妥并向刘某赔礼道歉,补偿了刘某500元。刘某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