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们吃得健康、吃得放心,这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明确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措施,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学校、学校法定代表人、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地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落实查验记录制度
在学校食品提供者方面,《办法》要求学校食品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为师生提供食品。学校食品提供者应当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现食品可追溯。学校食品提供者经营即食熟食,应当划定独立销售区域,采取防尘防蝇等措施。
学校食堂视频监控
《办法》规定,学校食堂要在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洗消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实施操作环节全程监控,接受监督;要设置专用且构造符合规范的餐用具洗消保洁间,禁止化学消毒。同时,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学校食堂违规购进、贮存和使用
校外供餐严格管理
《办法》规定,连片特困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供餐单位必须是食品安全信用等级B级以上的企业,不得选择未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另外,严格禁止小作坊、小摊贩和无照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校园内兜售食品。
《办法》明确,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