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为规范
《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为基础,坚持监督管理和扶持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工作任务,强调落实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出为食品摊贩提供经营场所的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的管理责任。用经营有登记、安全有承诺、卫生有保障、单据有留存、制售有公示(五有标准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确保摊贩经营食品安全。
《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履行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入场审查、日常检查、主动报告等管理职责,把控展销会入场经营的入门关,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入场食品经营者从主体资格、经营活动的质量管理以及经营设施的配备等方面的操作要求,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有首负责任;明确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等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