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海讯 近日,青海省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建立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实施细则》规定,将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逐步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季度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