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近日,辽宁省大连市
海参是辽宁省大连市*具特色的地方性水产品之一。根据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安排,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该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海参抽检,抽检范围包括大连所有海参生产加工以及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
此次公布的是**阶段抽检结果,共涉及78家海参生产经营单位,抽检样品114批次,检验项目包括即食(水发海参、盐渍海参和鲜活海参,检验项目包括铅、无机砷、镉、甲基汞、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谢物、孔雀石绿、无色孔雀石绿。
检验结果显示,109批次样品合格,5批次鲜活海参不合格。其中3批次样品采自流通环节、2批次样品采自餐饮服务环节。按品种分类,抽检即食(水发海参60批次,合格率为****;盐渍海参39批次,合格率为****;鲜活海参15批次,合格率为66.7%。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样品均含有硝基呋喃代谢物。
硝基呋喃中使用较多的为呋喃唑酮,就是人们常说的“痢特灵”,目的是预防海参肠道感染。按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的*高检出值(呋喃唑酮代谢物28.4μg/kg测算,食用该海参1056公斤相当于吃1片痢特灵(呋喃唑酮含量为30mg/片。作为一种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主要是在海参养殖育苗、鲜活海参运输、现货海参暂养3个环节加入。
记者登录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网站看到,5家不合格单位分别为大连市天运上海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星海国宝分店、大连市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香洲花园酒店、大连市长兴购物中心大鸿水产品经销部、大连市长兴购物中心思东活鲜行、大连市双星综合批发市场振发海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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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硝基呋喃类药物
硝基呋喃代谢物是硝基呋喃类药物在动物体内代谢后形成的物质。通过仪器设备检测到硝基呋喃代谢物,则证明相关动物曾食用过硝基呋喃类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业,用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其中使用较多的为呋喃唑酮,就是人们常说的“痢特灵”,目的是预防海参肠道感染。
据了解,科学研究发现,长期服用达到一定剂量的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使实验动物产生致畸、致癌等副作用,因此,我国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明确规定禁止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中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 (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