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义乌
义乌某进出口公司向义乌局报检了一批马来西亚进口的曲奇饼干,有18个品种。义乌局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了抽样,并送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其中一种曲奇饼干添加了我国禁用的色素。检测结果通知企业后,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提出要求对产品重新进行检测,义乌局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留样样品重新送实验室进行检测。而在检测结果出来前,该进口商擅自上架销售该批商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口食品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取得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能上架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43条,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5条,销售经法定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的商品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该进口商涉案金额小,且认错态度良好,义乌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当场处罚。 (贾 英《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