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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火锅汤料添加罂粟碱、吗啡
2014年11月3日,接群众投诉举报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分局对位于金山区朱泾镇商园街29号的上海市金山区玉布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对该店中顾客正在食用的牛肉火锅汤、厨房间灶炉上的牛肉原汤进行快速检测,结果为吗啡阳性。
随后,执法人员在牛肉原汤调料包中和该店二楼杂货间内均查见疑似罂粟壳,当场对上述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抽样送检。经检测,上述牛肉火锅汤、牛肉原汤、牛肉原汤中调料包及疑似罂粟均检出含有非法添加物罂粟碱、吗啡及那可丁。相关线索被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为吸引客源,张玉布在制作火锅原汤的调料包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并将调料包放置于火锅原汤中长时间蒸煮提味,后使用上述原汤制作成牛肉火锅供客人食用。
2015年2月4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张玉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沙县小吃废弃肉加工成肉糜做蒸饺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根据举报,于2014年8月4日对顾太路21弄157号涉嫌违法加工沙县小吃的地下食品生产窝点开展执法检查。
经调查,杨连艳自2014年4月起在顾太路21弄157号为沙县小吃加工蒸饺原料,所用肉糜购自于顾村菜市场29-30号摊位马大盼处。马大盼在明知杨连艳欲用于加工、销售蒸饺等食品的情况下,仍将不可食用的废弃肉绞成肉糜,以2.5元/斤的低价销售给杨连艳,杨连艳则将上述肉糜用于加工制成蒸饺等食品并对外销售。此案后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依法查处。
2014年12月12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连艳、马大盼结伙,以牟利为目的,在产品中掺杂,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七万余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连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马大盼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此外,江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冻品区的轩扬肉类经营部存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的违法行为,未经检验检疫的巴西猪方腩265箱,共计重量5287.61公斤。经检验,肉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莱克多巴胺,即瘦肉精。案件被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调查处理。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汪宏标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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