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
一是签订入市协议。市场主办方与入市经营的所有业户签订食品安全质量保证金协议,明确入市业户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对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公示等处理措施。
二是加大抽检频次。要求市场主办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其蔬菜自检实验室的检测频次,对入市经营的农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的,按协议对该批次产品进行销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农产品*终结果为不合格,并且有1项以上(含1项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超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限量50%及以上的,其供应商一年内不得进入该市场销售。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区局将加大对各大中型超市和市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退出机制的落实,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市场开办者入场检验、协议销毁、退市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对所有退市供货商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在市场内进行通报。
截至目前,我区已有3名食用农产品供货商因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达到退市要求,由其所在市场进行了退市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