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3月12日讯(记者 龙艳“3.15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内江市工商局获悉,去年的8月9日,内江的梁女士在东兴区某连锁超市购买了两种口味的广式月饼14个,价格250.6元,回家后梁女士在品尝时发现月饼中间有白色斑点,经仔细观察,确定是月饼发生霉变,梁女士随即带上问题月饼找到商家协商,要求退还全部货款并赔偿,但商家只同意退还赔偿其中有问题的月饼货款,赔偿事项无法达成协议,梁女士随后于8月12日到内江市消委会投诉,请求协调解决。
内江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向商家了解,该月饼系成都一家食品企业生产,消费者购买的月饼是两种口味两个批次,其中一种口味的月饼确实存在霉变现象,消委会与商家协调后,商家同意可以退还消费者全部月饼款250.6元,赔偿问题要与厂家联系解决。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商家积*配合,共同协调处理此消费纠纷,经与生产企业及该超市多次电话协调,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终达成协议:由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月饼款250.6元,并赔偿2000元,共计2250.6元。消费纠纷解决后,市消委会将此案及时转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内江消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