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去年九江市食品安全的典型个案:进口奶粉中文标签是加贴而非印制

百检网 2021-11-15

    中国江西网讯  人们总是把食品安全问题挂在嘴边。近日,九江晨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接到168件有关食品的投诉,市工商系统为了保护市民们餐桌上的安全也做出了各种努力。现在,让我们一起了解去年九江出现了哪些食品安全问题。

    1、在市面上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野山茶油

    经查,当事人林某在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期间从新余市某油脂有限公司购进三种规格的野山茶油171瓶,货值共计13470元。至案发时销售部分野生茶油,共获利230元。2014年4月16日,市工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野山茶油进行了抽样,并委托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结论均为主要脂肪酸组成项目不符合GB11765-2003《油茶籽油》标准要求。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九江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75000元。

    2、老白干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超标绿豆糕中含有大量大肠菌群

    2014年5月27日,彭泽县工商局会同食品检验机构对当事人汪某经销的两个批次老白干白酒和绿豆糕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两批次老白干白酒经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超标,绿豆糕大肠菌群和霉菌计数超标,货值468元。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是聚氯乙烯*常用的增塑剂,其裂解产物氯乙烯单体是一种致癌物质,而大肠菌群和霉菌超标可以引起腹泻、呕吐等症状。

    彭泽县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000元,上缴国库。

    3、进口奶粉上的中文标签是加贴而非印制

    2014年11月11日,浔阳区工商局接群众投诉,称某服装店内柳某销售的进口奶粉,其中文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进口牛奶(Nutrilon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4月1号之后,其外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均为加贴而非直接印制。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第五项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的规定,涉诉奶粉是当事人去年10月初购进,货值4200元,销售8听涉诉奶粉,违法所得为400元。浔阳区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进口(Nutrilon婴幼儿配方奶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3000元。

    4、无照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当事人聂某于2014年3月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在武宁县某乡村从事食品销售。2014年5月26日,武宁县工商局在当事人店内发现大量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129.5元。超过保质期之后,食品会发生品质变化,产生大量致病细菌,如果食用则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

    武宁县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2000元。

    5、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墨鱼被罚3000元

    2014年1月,当事人帅某从某干菜批发市场以每斤80元的价格购入一批散称墨鱼12kg,货款为960元,在其经营场所以136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获得利润共计660.8元。

    2014年4月2日,庐山区工商局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当事人帅某销售的散称墨鱼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为散称墨鱼的次硫酸氢钠甲醛含量(以甲醛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次硫酸氢钠甲醛俗称“吊白块”,对人体有严重的毒副作用,国家严禁将其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庐山区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墨鱼、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的罚款。(九江晨报 记者 涂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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