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大超市买东西在不少
1天内3大超市卖出过期货
3月6日晚,读者周先生在华联超市乐山路店购买了一份“雨润烤香猪排”。回家拆包时,周先生发现该产品2月25日就已过期。“本来想随便买点东西当晚饭,没想到却买到过期产品。”周先生次日中午到超市要个说法,并要求赔付100元,超市方面则表示*多只能赔偿50元。“他们甚至怀疑我把商品‘掉包’了,这样的说法让我很生气。”
无独有偶,市民陈先生当天在
遇到烦心事的还有张先生,他于3月6日下午在鞍山路上的一家农工商超市购买了一片“荷美尔经典美式火腿片”,结完账刚准备走出超市时,张先生却发现该火腿片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4日,保质期为60天。“已经过期了,我察觉后马上跟服务台反映,没想到下来一个领班态度很蛮横,不仅不退赔,还说让我去投诉好了。”
商家寻找借口纷纷推诿责任
记者昨天致电上述几家涉事超市。华联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称,超市承认当天周先生在超市里购买过商品,但因超市之前遇到过顾客将商品“调包”后来索要赔偿的情况,因此不能确定周先生购买的是不是华联超市出售的产品。加之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出现纠纷。“如果消费者当时能够接受退货并按我们指定的赔偿价格,问题肯定就解决了”。
沃尔玛超市马陆分店的客服主管王小姐表示,超市在向相关部门主管核实情况后,部门主管表示对3月6日那批货“有印象”,但是现在货已下架,无法查询当天顾客买到的究竟是否为过期商品。
农工商超市员工反复称,负责处理此事的主管今天休息,电话无法打通。截至发稿时,超市方面依旧仅表示会去了解情况,未能给出一个明确答复。
专家支招消费者主动维权
近年来,超市出售过期商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临保柜台”屡售过期产品,甚至“贴牌”等现象的出现也在拷问着商家的良心。那么,手握小票却面对振振有词的超市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务部主任汪鸫告诉记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拥有知情权、安全权和监督权,针对有些商家怀疑消费者“调包”的说法,他认为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既然有理有据找到商家进行投诉,商家必须拿出依据,将事情讲明白,不然就是变相拖延,推诿责任”。其次商品有台账,一般不存在查不到商品是否过期的问题,这也暴露出各大超市在食品管理上的混乱。
汪鸫特别提醒消费者,目前超市销售过期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在购物前要看清食品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取得相关票据,以备维权时使用。如遇到性质恶劣的事件,可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
实习生 徐驰 本报记者 曹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