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
一是强化畜禽、水产养殖环节整治。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管理,严格开展畜禽产品产地检疫,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水产养殖场应填写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督促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和甲鱼等有毒有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动物和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
二是强化畜禽屠宰环节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大生猪产品“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三是强化肉品和水产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加强对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治理是否存在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和水产品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肉品和水产品、以病死畜禽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突出重点检查冷库等储存场所的肉品和水产品查验制度落实、台账记录、运载工具消毒等情况,对相关证件、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对。
四是强化口岸检验检疫。对进口肉品和水产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国内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严格查验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做到货证相符,同时按照我国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检测,防止禁止进口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和水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督促国内收货人严格落实进口食品指定或认可监管场所存放制度,严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上市销售行为;落实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确保进口肉品和水产品可追溯。
五是强化走私冻品综合整治。深入肉品和水产品销售集中度大、冷链发达、冷库多的地区调研排摸。对辖区内主要肉品和水产品存储地点、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存储、销售走私肉品和水产品及其他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市场和冷库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加强对市场、冷库、冷链运输业方的教育引导,实现肉品和水产品入场有审核、进场常检查和出场可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