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过敏原一直是我国
我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未做强制要求,然而世界很多国家却要求强制标注,下文分别就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过敏标识管理进行阐述。
欧盟
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美国
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原标注要求,其中过敏原主要指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芝麻等成分。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日本
日本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日本在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了对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花生等五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和添加物,必须在容器和包装上注明所含的过敏性物质,推荐过敏物质 20种,这包括:鲍鱼、鱿鱼、鲑鱼卵、虾、柑桔、蟹、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鲛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菇、桃子、山药、苹果、胶冻、香蕉。
加拿大
加拿大于2011年强化了对过敏原的标识规定,规定的过敏原包括:花生、鸡蛋、牛奶、树生坚果、小麦、大豆、芝麻籽、海鲜、亚硫酸盐以及芥末。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也要求将食品中的花生、鱼虾、麸质等过敏原成分标注在食品标签上。
三方面把好出口关
对此,相关出口企业须从三方面高度重视过敏原标示问题:一是把好生产环节关,清楚生产原材料以及调味品等辅料中是否含有过敏原,并将原材料配方与客户进行确认,确认无过敏原出口产品的生产线应做好隔离,以免受到污染。
二是把好生产线控制关,加强对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同一生产线生产不同产品时的交叉“污染”问题。同时,加强成品检测,保证产品过敏原含量符合进口国标准。
三是把好信息标示关,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进口国关于食品中过敏原标示的相关规定,做到信息明、标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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